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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收费方案》的通知(2007)

外币对交易做市商20,000人民币元/月
人民币外汇交易做市商30,000人民币元/月
人民币外汇交易和外币对交易做市商40,000人民币元/月

  做市商终端费包括:
  (1)交易中心向做市商提供为系统接入目的而使用的 FI/CPI API、SCS软件的连接使用费;
  (2)交易中心向做市商提供为实时接收交易明细和数据核对目的而使用的CSTP API的连接使用费;
  (3)交易中心向做市商提供的测试环境的日常软硬件维护费和提供测试技术支持的服务费。
  (二)交易(和清算)费
  不同的交易市场、交易方式、期限品种、成员身份和交易角色,适用不同的费率1。具体为:
交易市场交易方式期限品种普通会员做市商
人民币外汇市场竞价即期3.0/10000taker2maker2
1.0/100000.8/10000
询价即期taker2maker2takermaker
0.10/100000.10/100000.10/100000.10/10000
远期0.10/10000
掉 期一般
一周以内30.01/10000
外币对 市场竞价即期0.20/10000takermaker
0.15/100000.10/10000
询价即期takermakertakermaker
0.075/100000.050/100000.050/100000.025/10000
远期0.050/10000
掉 期一般
一周以内30.00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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