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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函[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国家语委委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该法的发布对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国民素质,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10月31日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日。10年来,按照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语委《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教语用〔2000〕6号)要求,各地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依法行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升到了新的水平,人们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社会应用水平得到普遍提高。值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之际,决定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推向高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的纪念活动。地方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纪念活动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和策划好纪念活动。各地语委要主动协调地方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地方政府法制办,共同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的纪念活动。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年来,各地区、各行业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地和各有关行业系统要认真总结10年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成绩、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今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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