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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应急服务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7〕47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的有关规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拟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其中因受现有交易系统框架的制约,为做市商提供的信息便利目前仅限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中的第八条,其它信息便利将在新一代本币交易系统开发时一并考虑。
  对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中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功能,尚需通过对现有交易系统改造实现,上线日期另行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做市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做市商做市业务操作流程,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急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规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为做市商和尝试做市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双边报价功能等系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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