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借贷费用计算公式为:债券借贷费用=标的债券券面总额×债券借贷费率×债券借贷期限/365。
第七条 债券借贷期间如发生标的债券付息的,债券融入方须在付息日当日将标的债券应计利息足额划至债券融出方资金账户。
融入方未及时足额向融出方支付债券利息的,融出方有权向同业中心举报。
第八条 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通知单是确认交易成立的合同文件。交易双方据此办理结算。
债券借贷成交通知单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姓名、交易双方名称、交易方向、标的债券名称及代码、标的债券券面总额、借贷期限、借贷费率、质押债券名称及代码、质押债券券面总额、质押债券置换安排、借贷费用、付息日及应计利息总额、争议解决方式、附加条款、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首次结算方式、到期结算方式、交易双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债券借贷期间若发生多次标的债券付息的,交易系统在每个付息日下一工作日即自动计算融入方下一付息日应计利息总额,并在原成交通知单上增加显示应计利息总额,成交双方可再次打印成交通知单。
第九条 债券借贷期限品种分为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统计品种。
第十条 债券借贷期间,可对质押债券进行重估,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对质押债券进行置换。交易双方进行质押债券置换应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易双方对成交通知单内容有疑问或歧义的,以交易系统的成交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 交易一经确认成交,不得擅自变更。
债券借贷期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或进行现金交割的,交易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
成交通知单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构成债券借贷合同。
第十三条 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被终止或暂停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资格的,应继续履行已达成的债券借贷合同,对手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