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应急服务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债券借贷交易规则》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6〕297号)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根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债券借贷交易规则》,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债券借贷交易规则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债券借贷交易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债券借贷交易行为,根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为债券借贷交易提供报价、交易、备案和信息服务。
第三条 债券借贷采用询价交易方式。
参与者可通过交易系统自主报价,通过一对一询价双方确认一致后达成交易。
第四条 债券借贷标的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面额1万元。
第五条 债券借贷按借贷费率进行报价,费率以年率表示,保留小数点后4位。
第六条 债券借贷到期,债券融入方须向债券融出方归还标的债券,并支付债券借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