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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应急服务规则》的通知


  附件3: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应急服务规则

  第一条 本币交易应急服务(以下简称“应急服务”)是指由于交易系统、交易成员端或交易成员端至交易系统的通讯线路发生故障,从而导致本币市场交易成员(以下简称“交易成员”)无法使用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或打印成交单功能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据申请向交易成员提供的应急报价、应急成交或应急打印成交单服务。
  第二条 下列用语在本规则中定义如下:
  交易系统:由交易中心管理运作的,向交易成员提供报价成交及其他交易辅助服务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交易成员端:包括交易机、交易系统客户端应用软件、电子商务安全数字证书以及其他在交易成员的控制范围内的、为交易成员利用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提供必要条件的硬件和软件。
  通讯线路:DDN、SDH、电话拨号等通讯方式下的数据传输线路。
  应急报价服务: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成员的申请,代其在交易系统中发出、修改或撤销报价的服务。
  应急成交服务: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成员的申请,录入交易双方已达成一致的交易要素并出具成交单的服务。
  应急打印成交单服务: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成员的申请,代其打印成交单并传真给申请人的服务。
  第三条 交易中心在交易日(周一至周五,遇法定节假日调整除外)的交易时间(9:00-12:00、13:30-16:30)内向交易成员提供应急服务。
  第四条 交易中心据交易成员的应急服务申请进行相应操作的,该操作与交易成员的自行操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易成员对交易中心据其申请进行的操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交易成员无法正常登录交易系统或登录交易系统后无法通过交易系统正常发出、修改、撤销报价或达成交易或打印成交单的,应立即告知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形安排、协调或协助排除故障。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交易成员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应急服务。
  申请应急发出报价的,交易成员应提交应急报价申请单;申请应急成交的,交易双方应分别提交应急成交申请单(应急报价与应急成交申请单格式由交易中心在中国货币网上发布)。申请应急报价修改、撤销及打印成交单的,交易成员应提交具有修改、撤销、打印明确意思表示的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报价编号、成交编号、报价修改要素等。
  第六条 交易成员应于交易日16:20以前将上述书面申请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后传真至交易中心市场二部场务,并立即通过电话联系指定人员进行确认。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单并审核后进行相关操作。
  申请应急成交服务的,交易中心对交易双方的申请单核对一致后,方可确认成交并出具成交单。交易中心于申请当日将成交单传真给有关交易成员。
  第七条 通过应急成交服务生成的成交单,是申请双方之间的交易合同。申请双方应根据上述成交单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下述情形下,交易成员可向交易中心申请提供人工服务,并通过本规则规定的应急服务程序达成、修改或撤销交易:
  (一)交易双方就当日达成的交易或其他交易中心规则允许的交易,一致同意修改或撤销的,应依据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程序,提交具有修改或撤销明确意思表示的书面申请。交易中心对交易双方的申请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予以办理该笔交易的修改或撤销。
  (二)交易双方或一方未与交易系统联网的,交易双方可按应急成交的程序向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交易中心向双方出具成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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