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如欲退展及取消相关服务,须以书面形式(见附件:退费申请书)告知乙方。乙方以收到甲方签字的退费申请书之日视为甲方正式申请退费日期(传真件有效)。如甲方欲于2012年10月5日前(包括10月5日)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全额参展及服务费用退还甲方。如甲方欲于2012年10月12日前(包括10月12日)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全额参展及服务费用的50%退还甲方。如甲方欲于2012年10月19日前(包括10月19日)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全额参展及服务费用的30%退还甲方。如甲方欲于2012年10月26日前(包括10月26日)取消预订展位和相关服务,乙方收到书面申请后将不退还甲方任何相关费用;
3、乙方指定账户为:
户 名: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信息研究中心
开 户 行: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帐 号:010903210001201111006-59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严禁将参展证、门票等证明参展身份的证件转借或售卖给其他人,一经发现,乙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且甲方应赔偿损失;
2、甲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及与参展目的不符的产品进场,否则乙方有权将其清出展馆,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3、甲方不得将其展位自行转让,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将受让甲方清退,参展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力;
4、乙方须在收到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
5、乙方组织展会宣传、广告、公关及相关会务工作以吸引求职者;
6、乙方根据报名情况为甲方安排展位及相关服务;
7、遇不可预测及不可抗拒之因素影响,乙方有权缩短或延长举行日期、延期甚至取消此次展会;乙方有义务将展会情况变动及时告知甲方。
四、协议的终止和有效期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展会被迫取消或提前终止,则本协议届时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自动终止日后30天内,就相关善后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具体解决方案,甲乙双方均不向对方提出连带经济赔偿要求;
2、本协议的有效期至2012年11月27日止;
3、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的违约和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