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第三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2〕1号)和《
关于开展2012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外专办发〔2012〕41号)文件精神,第三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结合第一批、第二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第三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中央在京单位,由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请各单位于7月16日前完成第三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评审演示PPT、“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项目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等。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各2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装入独立文件袋,并注明申报人英文全名。各省市外专局及相关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或本系统全部申报人的电子材料(每位申报人的电子版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评审演示PPT、JPG格式110*140像素照片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夹)及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刻入一张光盘后随纸质材料上报。
3、请各申报单位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具体申报标准、要求及电子版表格请登录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查询。“外专千人计划”项目采取数字化网络评审,如遇申报材料缺项、漏填、擅自变更表格格式、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不全等情况,将不能正常完成申报流程,须完善、修正后重新申报。为确保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请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务必登录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