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验继承教学协议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              
  指  导  老  师             
  继   承   人             
  专       业 中医□ 中药□ 民族医□
  签  订  日  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制
二○一二年六月

继承教学协议

  经单位同意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双方自愿建立学术继承关系。为保证完成三年继承教学任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颁发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及《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文件要求,双方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如下:
  一、继承教学时间
  自    日至    日止。
  二、继承学习的基本目标和任务
  (一)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愈加丰富,对指导老师指定的中医药典籍著作的领悟更加深刻。每年撰写典籍学习心得4篇以上。
  (二)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每年完成不少于60个半天的反映真实学习过程的跟师笔记(具有原始记录性质)。
  (三)按照中医药学术特点和发展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每年完成12篇10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临床经验整理(月记)。
  (四)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五)中医专业继承人每年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总结20份。
  中药专业继承人每年提交反映指导老师中药加工、炮制、鉴别、制剂工艺等方面的特色技艺材料20份。
  (六)结业考核时提交1篇体现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具有创新观点和一定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的结业论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