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中医药事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
(3)医古文(高级)、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合格;
(4)完成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课程;
(5)结业考核合格;
(6)提交2篇以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7)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8)继承人申报时须提供《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学位衔接相关工作。
1.专业学位申请入学考试要求。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临床医学(中医师承)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继承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继承人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公布。
(2)被确定的申请临床医学(中医师承)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继承人,于2012年10月份参加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人事教育司共同组织的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硕士专业学位考试科目为:医古文(中级),中医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中药学)。
博士专业学位考试科目为:医古文(高级),中医综合(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中药学)。
(3)根据考试结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公布入学继承人名单。并根据继承人所在地区的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就学”原则,确定接受继承人的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课程安排。
由接受继承人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安排。攻读硕士学位不少于6门课程,攻读博士学位不少于4门课程。学位授予单位负责继承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期间的管理与考核。
3.申请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的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学习任务并符合结业要求,等同于完成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临床教学及专业学位论文要求。其中,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经典理论和专业理论课程认同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认同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轮转;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实践技能考核认同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结业论文认同为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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