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继承人原因不能正常跟师学习情况处理:
(1)继承人继承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继承学习3- 6个月者,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短缺的教学和实践时间。
(2)中断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者,协议自行终止,取消继承人资格,并追回国家拨付的经费补贴。
2.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省级中医管理部门同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七、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管理
继承工作期间,中医临床专业的继承人可申请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指导老师可由相应的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为中医师承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
(一)聘请硕士生、博士生导师条件和任期。
1.被确定为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可聘请为申请专业学位继承人的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
2.资格任期。
按继承工作周期,聘期为3年。
(二)继承人申请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的条件与要求。
1.申请临床医学(中医师承)硕士专业学位条件与要求。
(1)热爱中医药事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已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医古文(中级)、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合格;
(4)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课程;
(5)结业考核合格;
(6)提交1篇以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的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7)有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8)继承人申报时须提供《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申请临床医学(中医师承)博士专业学位条件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