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各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为做好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骨干和中药技术骨干,我局组织制定了《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 系 人: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附件: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教学协议书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为做好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原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2008〕3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继承人能够掌握、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有所创新,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高层次中医临床骨干和中药技术骨干。
二、工作周期
工作周期为连续3年。全国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时间不得迟于2012年8月。
三、教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