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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卫办发〔20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预防接种工作实施以来,我国如期消灭了天花和脊灰,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和死亡持续下降,人均期望寿命明显增长,对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国部分疫苗针对传染病出现局部暴发,尤其是新疆发生了脊灰输入疫情,暴露出预防接种工作在部分地区有滑坡趋势。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现就加强预防接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预防接种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中之重,优先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主要领导负全责,明确相关部门、机构职责,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巩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成果,有效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

  预防接种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落实预防接种的各项措施。要定期向政府汇报预防接种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督导考核、目标管理乃至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切实加强政府对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确保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预防接种目标的实现。

  同时,预防接种又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公共卫生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所取得的成就,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发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预防接种工作。

  二、健全服务网络,理顺运行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实有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人口密度、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设置接种单位、服务模式、服务周期,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对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实行资质管理,确保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有效。农牧区、边远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地区,要因地制宜入户接种,在流动人口集聚地增设接种点,并开展巡回接种,主动服务,确保预防接种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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