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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目标
  “十二五”期间,城镇燃气行业坚持科学发展;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普及率明显提高,应用领域范围明显拓宽;城镇燃气管网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城镇燃气的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城镇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作用充分发挥。
  1.城镇燃气供应规模
  到“十二五”期末,城镇燃气供气总量约1782亿立方米,较“十一五”期末增加113%。其中:
  (1)天然气供应规模约1200亿立方米;
  (2)液化石油气供应规模约1800万吨(按照热值折算为单位天然气,约合232亿立方米);
  (3)人工煤气供应规模约300亿立方米,其他替代性气体能源约50亿立方米。
  2.城镇燃气应用规模
  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的燃气普及率达到94%以上,县城及小城镇的燃气普及率达到65%以上。其中:
  (1)居民用气人口达到6.25亿以上,用气家庭数达到2亿户,居民用气量达到330亿立方米;
  (2)工业、商业及服务企业用气量达到810亿立方米;
  (3)交通运输用气量达到300亿立方米;
  (4)分布式能源项目用气量达到120亿立方米;
  (5)其他用气量达到222亿立方米。
  3.城镇燃气管网规模
  “十二五”期间,我国新建城镇燃气管道约25万公里,到“十二五”期末,城镇燃气管道总长度达到60万公里。
  4.应急气源和设施建设
  到“十二五”期末,我国城镇燃气应急气源储备能力提高,城镇应急气源储气设施建设规模约达到15亿立方米。
  5.安全和服务水平
  “十二五”期间,燃气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燃气事故率明显降低。
  “十二五”期间,燃气经营者有关用户发展、供气保障、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用户服务电话及时接通率、报修处理及时率和办结率、投诉处理及时率和办结率等服务指标达到燃气服务标准的要求。
  6.燃气用具及设备
  加强燃气用具的质量监督,提高产品质量整体水平,“十二五”期末,燃气用具综合能源利用效率比“十一五”期末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淘汰高能耗的燃气用具和设备产品。
  与燃气设备相关的分布式能源、燃料电池及物联网应用等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
  (二)主要任务
  1.因地制宜,加快城镇燃气协调发展
  “十二五”期间,各地区要根据国家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和当地燃气发展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城镇燃气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区域间的燃气利用水平差距,缩小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的燃气利用水平差距。
  ――东部地区积极拓展城镇燃气应用领域。除大力发展民用燃气外,积极推进车用燃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应用发展,优化区域燃气的利用结构;同时,科学规划燃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
  改变城镇燃气行业现有局限于输气、配气、售气的经营模式,推动行业向高效、高附加值的现代能源服务业转变,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提高燃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加快实施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的工作,推进天然气在交通运输业和分布式能源领域的应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县城和小城镇的燃气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延伸到农村居民点。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安全供气能力,在条件成熟的城市群中,提高燃气设施的区域一体化、燃气资源互补、管网互联互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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