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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燃气经营者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机制初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燃气经营者通过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控制度,规范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治理机制,在管理理念、安全生产、运营效率、保供能力、服务质量、创新机制、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了全面提升,初步形成了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人才培养为基础,以燃气经营者根据市场需要实施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和行业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6.城镇燃气行业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应急保障等职能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燃气主管部门将直接管理城镇燃气企业的管理方式转变为对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管,主要包括对发展规划、市场准入、竞争规则、安全与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加强了咨询民主化、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信息公开化,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城镇燃气监管体系,发挥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应急保障等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城镇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城镇燃气需求增长迅速,供需矛盾凸显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城镇燃气需求量增长迅速,但城镇燃气特别是天然气供应总量的增长相对较慢,“十一五”期末,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仅约为4.4%,其中用于城镇燃气的比例约为50%,不能满足城镇燃气的发展需求。
  2.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不足
  由于城镇燃气用气不均衡的特点及冬季采暖用气量的大幅攀升,城镇燃气峰谷差问题突出,加之调峰、应急储气设施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城镇燃气行业冬季供应紧张的局面时有发生。
  针对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城镇燃气行业与上游协同应急调度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缺乏完善的应急处理手段。
  天然气国家储备制度尚未建立。
  3.城镇燃气价格调整机制不适应发展需要
  城镇燃气价格机制未完善,尤其是天然气价格尚未形成上下游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没有实施鼓励高峰节气、低谷用气的季节差价、峰谷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政策,不利于天然气高效合理的使用和发展的需要。
  4.城镇燃气地区发展不均衡
  东部地区在燃气普及率、供气量、管网建设等方面都居全国前列,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燃气普及率则相对较低。由于各级城镇在功能定位、集聚效应和承载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大城市的城镇燃气发展要快于小城镇;同时,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燃气应用已经扩展到提供多种能源服务的领域,而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燃气还仅限于在基本生活保障领域或中心城区的有限使用,在气量和气源种类上缺少保障。
  5.液化石油气市场发展缺乏规范
  “十一五”期间,随着天然气的普及,液化石油气在城市中的供气量比例逐渐降低,但是由于部分地区没有解决好液化石油气“退”和“进”的问题,在退出原有市场的同时,没有及时占领郊区和农村市场,也未有效开发新的市场,造成液化石油气发展迟缓,市场份额减少,发展呈现无序化。
  6.城镇燃气安全问题突出,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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