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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省市。首批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省、市为: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无锡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东莞市。其他具备相应条件、拟开展试点的地区,可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部提出申请。鼓励有条件的非试点地区推进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在线监测体系建设。

  (二)进度安排。2012年年底前,试点地区建成区域工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将已建成能源管控中心的企业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完成年综合能耗10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2013年年底前,完成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地区可结合本地企业信息化水平和节能管理要求,扩大在线监测范围,提高目标要求,加快建设进度。

  (三)编制试点方案。请试点省、市认真组织编制试点方案,于9月21日前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我部备案。试点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试点工作目标,组织保障体系,现有工作基础,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系统总体架构设计、监测指标体系、实施进度等),在线监测技术路径和实施方案,拟纳入监测范围的企业名单及技术支撑单位等。

  (四)组织落实。试点地区要统筹部署推进工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与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应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现有监测工作基础及工业企业生产流程等特点,研究提出通用性强的监测指标体系,组织设计适应性强的监测系统平台架构,规范数据接口,简化接入程序。指标体系及数据实时性要求应与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平滑衔接,降低系统接入的技术复杂性,实现数据实时采集、汇总分析和预测预警等功能。

  (五)验收和示范推广。试点地区按试点方案完成监测系统建设后,由上一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审定平台建设、企业接入、在线监测分析等是否达到目标要求。结合试点工作及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线监测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进度要求,切实将在线监测作为推进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两化”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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