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认定第十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2〕78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经有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依据第十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专家评审结论,现认定天津市东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20家生产力促进中心为第十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见附件)。
希望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加强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化、网络化的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在服务产业集群、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先进技术转移、加强成果推广、中介服务及促进区域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附件:第十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科 技 部
2012年7月13日
附件
第十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 天津市东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3. 隆尧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4. 呼和浩特市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