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2〕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发改投资〔2012〕611号),加快启动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定于2012年7月26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安排部署全国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总体工作。
(二)研究落实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交流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经验。
(四)研讨《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和《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考评办法》。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规划科技处处长;每个省(区、市)选派1名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同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7月26日(星期四),会期1天。7月25日报到。
(二)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海淀区王庄路18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发言单位(另行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并于7月23日前将发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uangbeichu@chinasafety.gov.cn。
(二)请各单位于7月23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黄骏、刘新军,010-64463533、64463180。
附件:会议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7月18日
附件:
会议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