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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全国推普周系列宣传品征集评比活动的通知

  3.技术要求:

  电视专题片要录制成可供专业电视台播出的DVCPRO或DVW带形式,同时将内容刻录成DVD或VCD光盘(可在家用电视或电脑上观看),两种形式一起报送。要确保图像清晰、稳定、无杂波、无断磁、声音平稳、信号质量好。同时附节目制作简要说明(或文字解说脚本)。

  文艺节目要同时报送详细内容脚本(歌谱)及演出录音、录像带。推普歌曲:可包括独唱、重唱、合唱等多种创作形式,要报送歌曲简谱(含歌曲名、词曲作者、演唱者)及歌曲演唱录音CD光盘或录音卡带,有条件的省份可对歌曲演出进行录像,制成可供专业电视台播出的DVCPRO或DVW带,并将同一内容刻录成DVD或VCD光盘一并报送。推普曲艺、戏剧、小品、朗诵等语言类节目要报送详细文字脚本(含作品名称、形式、内容、创作者、表演者),将演出录像带制成可供专业电视台播出的DVCPRO或DVW带,并将同一内容刻录成DVD或VCD光盘一并报送。文艺节目演出时间以10分钟之内为宜。

  电视公益广告片或电脑动画(FLASH)短片要制成可供专业电视台播出的DVCPRO或DVW带,并将同一内容刻录成DVD或VCD光盘一并报送。时长不超过1分钟,保证影像清晰,声音稳定。

  招贴画设计稿报送形式包括:纸质画稿(A4纸彩色打印效果图或手绘图)和图片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存储为JPG文件格式,图像清晰,像素不低于400万)。

  推普宣传语字数不超过20字,要求主题突出、创意新颖、特色鲜明、雅俗共赏。宣传语文字内容请用A4纸打印后报送。

  4.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在报送宣传品同时,要详细填写好宣传品参评表(附后)。所有报送宣传品要分类存储,分别贴上标签,注明参评省份、宣传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名、节目时长、存储格式等内容。

  三、宣传品报送、评选及后续使用说明

  1.报送时间和地址: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语言文字网站具体负责参评宣传品的收集整理工作。请各省在广泛动员、评选的基础上,将能代表本省最高水平的各类宣传品于2007年6月25日前统一邮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101室,语用所网站,于桂英收;邮政编码:100010;联系电话:010-65592941。

  2.评选时间和方法:此次评选将采取专家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2007年7月,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宣传品分类进行评审,同时将各省宣传品放至中国语言文字网站(www.china-language.gov.cn)进行展示宣传,网友点击率及人气情况亦作为评比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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