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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全国推普周系列宣传品征集评比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全国推普周系列宣传品征集评比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司函[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语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办:

  自1998年起,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9届,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推普周已日渐成为语言文字工作中的一个“知名品牌”,成为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喜闻乐见、从中受益的关于语言的节日。各地在推普周举办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活动经验,也因地制宜地创造了很多富有地方特色和人文内涵的推广普通话系列宣传品,这些宣传品在推普周活动及日常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是语言文字工作者们智慧的结晶,也是推普工作日积月累形成的宝贵财富。

  今年9月9日至15日,将迎来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推普参与意识,充分展示各地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成果,使历年优秀宣传品在全国范围的推普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用司)决定在第十届推普周前夕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周“五个一”系列宣传品征集评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宣传品类别

  1.一部全面反映各省(区、市)50年来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特色和成就的电视专题片(时长15分钟左右);

  2. 一个内容为推广普通话的文艺节目(歌曲、曲艺、戏剧、小品、朗诵等多种形式均可);

  3. 一条宣传推广普通话的电视公益广告片或电脑动画(FLASH)短片(时长不超过1分钟);

  4.一幅以推广普通话为主题的招贴画设计稿;

  5.一条推广普通话宣传语(字数不超过20字)。

  二、有关要求

  1.本次征集活动以省为单位报送。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此次征集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作为第十届推普周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本省(区、市)宣传品的动员、组织、征集、初评工作,将能代表本省(区、市)最高水平的宣传作品及时报送上来。

  2.报送的宣传品可以是以往推普周活动中采用过的旧作,也可以是新近构思创作的作品。要突出主题,雅俗共赏,充分展示原创特色、地域特色、时代特色,注重宣传品的创新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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