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道112线赤城至承德界段改建工程通过长城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道112线赤城至承德界段改建工程通过长城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437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国道112线赤城至承德界段改建工程通过长城专题报告>的请示》(冀文物字[2012]2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国道112线赤城至承德界段改建工程在k577+400--k577+500处以地下隧道方式通过长城。
  二、对该项目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拟建隧道施工和运营期间监测措施,避免因长城遗址及周边土体沉降威胁文物本体安全。
  (二)补充施工期间长城临时性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补充施工后期周边环境恢复措施,减小工程实施对遗址周边环境景观的影响。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前,应组织有关考古研究单位做好相关施工区域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需进行考古发掘,应履行相关程序。并根据考古工作成果完善设计方案,避让重要的遗址遗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