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唐昭陵韦贵妃墓保护工程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2〕575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唐昭陵韦贵妃墓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12〕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结合唐昭陵整体保护和展示需要,统筹考虑重要陪葬墓的考古、保护、研究和展示工作。韦贵妃墓保护和展示项目应以考古工作为基础,注意陵园遗址格局的展示,并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尽量减少对陵园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应加强现状调研和评估,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合理区分韦贵妃墓原有结构和展示辅助性设施,分析、归纳影响墓葬本体安全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
(三)应根据墓葬保护和展示需要,合理规划保护设施建设规模和布局,弱化园区内大面积的硬化广场和道路,避免墓葬展示的现代化和园林化倾向。暂不同意文化广场的设计思路。
(四)墓道入口保护大厅和墓道保护棚设计应简洁、大方,突出功能性和实用性,并与周边景观风貌相协调。建议减小墓道入口的尺度,弱化保护棚形式,科学论证使用玻璃镀膜材料的必要性,提出多种比选方案。
(五)暂不同意采用玻璃隔离保护墓道及墓室复制壁画。建议结合遗址展示需要,考虑重新绘制或回贴部分原有壁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