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召开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的通知
(办秘函〔2012〕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局),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在京有关文博单位,本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经研究,定于2012年7月10日下午召开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分析当前文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部署新时期推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
2012年7月10日下午14:30至17:30。
(二)会议地点:
首都大酒店(东城区前门东大街3号)B座紫云厅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文物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邀请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名单附后)。
(三)邀请在京有关文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