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意见的函
(农办医函[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期,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
动物防疫法》、《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2007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进行了书面和现场评估(评估申请书和现场评审报告见附件),认为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已达到国家免疫无口蹄疫区标准。现征求你单位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12年7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兽医局。《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免疫无口蹄疫区评估申请报告》、《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报告》电子版请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下载。
联 系 人:兽医局检疫监督处 王中力
联系电话:010-59192875
传 真:010-59191855
电子邮件:shyjjdch@agri.gov.cn
附件:1.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免疫无口蹄疫区评估申请报告(略)
2.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报告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7月17日
附件2:
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报告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8号)要求,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于2012年2月至3月份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进行了现场评审。
一、现场评审情况
评估专家组根据《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2007年第1号部令)的规定,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了沈阳等6个地市、宽甸等16个区县、昌图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6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凌源市动物隔离场等3个动物隔离场、昌图县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2个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点除分别检查括省、市、县三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外,在抽查的每个区县还随机抽取2个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或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2个饲养场、2个自然村、1个屠宰场、1个活动物交易市场(或农贸市场)作为现场核查点。现场核查点总数200余个,涉及的地市达到9个,占辽宁省全部14个地市的65%(现场核查点详见附件2)。
评估专家组根据《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2007年第1号部令)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3号)等法规标准要求,按照《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农办医[2008]46号)规定的评审内容,本着严肃、严格、严谨的态度,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进行了系统、全面、细致的评估验收。具体评审结果如下:
(一)区域区划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的南部。南濒浩瀚的黄、渤二海,辽东半岛斜插于两海之间,隔渤海海峡与山东半岛遥相呼应;西南与河北省接壤;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毗连;东北与吉林省为邻;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无陆路相连。辽宁省根据边界地区自然、地理、行政区划和高速公路等人工屏障条件,在与河北、内蒙、吉林接壤的西部、北部和东部缺乏自然屏障的县区设置缓冲区,缓冲区西部区域包括绥中县、凌源市、建平县全县及建昌县306国道以西地区;北部区域主要以长深高速公路(G25)为界,包括朝阳县、北票市、阜蒙县、彰武县长深高速以北地区,以及康平县、昌图县和西丰县全县;东部区域以在建的宽甸至新宾、途经桓仁的高速公路和金泉线(大孤家-枸乃甸)、彰桓线(枸乃甸-清原镇-湾甸子)、双长线(清原镇-大苏河)、永尖线(大苏河-永陵)公路为界,包括清原县、新宾县和桓仁县以东地区。辽宁免疫无口蹄疫区缓冲区共涉及沈阳、抚顺、本溪、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7个市的14个县(市、区)。除以上缓冲区以外,其它地区为无疫区,涉及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14个市85个(县、市、区)(具体区域区划见附件3)。另外,为强化屏障体系建设,辽宁省沿周边设置了28个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了14条动物进出区域的指定通道和9个动物隔离场。
(二)动物疫病状况
辽宁省各级兽医机构掌握区域内的口蹄疫历史状况,基本了解毗邻地区疫情情况。疫情报告体系完整,有效开展了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观察,在过去24个月内,未发现口蹄疫临床病例。通过对易感动物进行持续监测,辽宁省过去12个月内未发现口蹄疫病原感染,监测发现的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动物经进一步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检测后排除了病原感染。
(三)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1.基础体系
(1)法律法规体系
辽宁省先后颁布实施了《
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
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两部地方法规;省政府先后印发了《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
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规章及《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方案》等20多个技术性文件,建立了无疫区建设、管理和维护的法规标准体系。
(2)兽医机构体系
辽宁省经过三次动物卫生体制调整,建成了较为健全的兽医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体系,乡镇设置了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级兽医机构职能明确,无疫区建设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组织机构完整;省、市、县、乡镇、村五级均配备了相应的兽医工作人员,专业兽医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要求。
(3)财政保障体系
省、市、县以及区域派出机构人员经费,强制免疫经费、消毒经费、疫病监测经费、扑杀补偿经费、应急经费、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等工作经费,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隔离场等设施运转经费均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4)实验室体系
各级兽医实验室面积、功能布局、设施设备配置等符合规定,环境和设施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配备了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大多数实验室的人员数量和专业构成符合要求,具备相应的动物疫病检测能力,均通过了农业部组织的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
2.区域化管理措施
(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管
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引入动物监管等内容和目标明确,官方兽医规范施检,实施行为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长驻监管与巡回监管相结合,能够将监督执法工作贯穿于动物养殖、屠宰加工、市场交易、运输、贮藏等各个环节,并通过实行有奖举报、跟踪查办、例行性监督等多种方式,强化了对逃避检疫、违法引入动物、加工病害动物等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基本实现了“靠机构保证监督、靠法规实现监督、靠队伍实施监督、靠措施落实监督、靠资金保障监督、靠稽查规范监督”,全面提升了检疫监管实效。
(2)免疫
依法建立并落实强制免疫制度,区域内对口蹄疫易感家畜使用国家规定疫苗,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实施了强制性免疫,建立了免疫档案。疫苗的订购、保存、运输和免疫接种均符合国家强制免疫要求。省市县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较科学的免疫效果评估方案,实施了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效果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畜群免疫抗体合格率符合要求。
(3)监测
口蹄疫监测体系完整,运行有效。省、市、县、乡镇各级兽医机构和实验室职责明确,具备采样和检测的技术能力与保障条件。省市县各级每年都制定了口蹄疫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对缓冲区和有野生易感动物的地区开展了强化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发现可疑病例能够及时报告、临诊、抽样和检测。
(4)疫情管理
疫情管理体系健全,有符合规定疫情报告程序,疫情报告体系运行有效。制定了口蹄疫疫情的应急预案,组建有疫情应急预备队,定期举行疫情应急反应培训和演练;明确了扑杀补偿方案;应急处置的物资及设施设备储备充足。
二、现场评审结果建议
评估专家组按照《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规定的要求,通过实地核查证实,在96个评审项中,79项为符合,14项为基本符合,1项为不符合,2项为不适用;14个基本符合项中,包括重点项5项,普通项9项;1项不符合项为普通项;关键项全部符合。(辽宁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现场评审表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