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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012年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要切实落实规划中所制定的各项支持承诺;应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科学管理”责任,加强对支持学校和立项专业建设过程的指导和管理,确保顺利推进年度建设。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电话:010 6609 6232,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联系人:何承 张月

  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二处

  电话:010 6855 1282,电子邮箱:jkwsjyc@yahoo.com.cn

  联系人:王征

  附件:1.2012年各省份具备项目实施资格的学校情况汇总表
  2.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1:
  2012年各省份具备项目实施资格的学校情况汇总表

省份

2012年教育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置公办高职学校数(所)

2011年已列入建设规划的学校数(所)

2012年核准具备资格的学校数(所)

2012年不具备资格的

学校名单

北京市

17

16

17

 

天津市

26

26

26

 

河北省

46

43

46

 

山西省

42

39

42

 

内蒙古自治区

25

26

25

河套大学

辽宁省

37

35

36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17

17

17

 

黑龙江省

36

38

36

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

上海市

18

17

18

 

江苏省

60

56

59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

34

33

34

 

安徽省

58

54

57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福建省

29

27

28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

江西省

39

39

39

 

山东省

56

56

56

 

河南省

54

51

54

 

湖北省

45

43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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