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各竞赛项目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2012年将举办系列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现将《2012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各竞赛项目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2012年全国盲人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辽宁省体育局、辽宁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三、时间
2012年11月12日至17日
四、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五、参赛单位
以省(区、市)为单位,每省(区、市)两支队伍参加
六、竞赛分组
公开级男子组、公开级女子组
七、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视力残疾选手达到B3级的最低分级标准。
(二)参赛单位须为参赛选手办理人身保险。
(三)选手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以省(区、市)为单位报名,每省(区、市)限报参赛队伍2支。
(二)每参赛队伍男、女团体限报各1队;单打每参赛队伍限报男、女选手各4人。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为1:3。
(四)每省(区、市)应指定一名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担任总领队。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印发的《盲人乒乓球比赛规则》。可在中国残疾人体育网站(www.cpc2008.org.cn)查询。
(二)竞赛形式。
1、比赛的形式将根据报名人数采取淘汰附加赛或分组循环赛,具体办法在《竞赛补充通知》中进一步说明。
2、团体赛按考比伦杯的出场顺序排列。其中双打运动员名单须在比赛前指定。
3、团体赛和单项比赛均采取五局三胜制,每局比赛采用11分制。
4. 盲人组最低分级标准为B3级,采取公开级比赛。
(三)竞赛规定。
1. 选手比赛时一律配戴眼罩。眼罩自备,如经检查不合将使用大会提供的眼罩。
2. 竞赛分组:由技术代表、裁判长主持的抽签会决定。
3. 种子运动员由中国残奥委员会根据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乒乓球比赛成绩确定。
4. 比赛用球:使用国产白色40mm乒乓球。训练用球各队自备。
5. 参赛选手不得无故弃权,否则将取消所有后续比赛资格,视情节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6. 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签字,须经技术代表批准。
十一、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
单项和团体赛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
(二)奖励办法。
获得个人赛和双人赛各单项前八名的选手,颁发证书和奖品。获得团体赛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二、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残奥委员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2012年10月8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一式两份,分别传真或邮寄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和承办单位。
(二)报到
各队于2012年11月12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
十四、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程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用均由组队单位自理。
(二)超编选手及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选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五、比赛冠名
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 张承林
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66580286
(二)辽宁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
邮编:110032
联系人:杨士样
电话:024-86932721 传真:024-86932399
十七、其他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2年全国盲人乒乓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公章) 领队: (男/女) 联系电话:
工 作 人 员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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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动 员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级别 | 项 目 |
单打 | 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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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总人数 | | 工作人员总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