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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11.推进能力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是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程。要针对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廉洁。要围绕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重点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为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智力支持。要通过落实“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教育培训方针,引导广大法官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深刻把握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任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水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12.强化基层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是整个社会管理的根基,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对于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各级法院要继续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监督指导,帮助基层做好上级部署与本地实际的结合文章,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基层干警参与社会管理能力的培养,提高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要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深入研究、认真解决一些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经费不足、装备落后、债务负担较重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实施“天平工程”,为基层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13.完善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以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各级法院要以创新的精神推进社会管理,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路子,勇于实践新举措。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特别是要重点完善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监督制约等制度机制,以公开、公正、廉洁、文明的司法活动,提高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效果。要不断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审判、执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出台重大司法政策时,要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应对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切实防止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继续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完善审判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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