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1年10月27日 法发[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
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已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今年以来,中央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部署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发展完善,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面临严峻挑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2.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人民法院承担着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重要职能,是加强社会管理、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的每一项审判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审理每一起案件,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功能定位,教育干警克服“社会管理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切实找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结合点、切入点,不断提高通过司法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