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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3号——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从审计结果看,18个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一些市县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还有不少困难,不同程度存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审计指出后,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具体情况是:
  (一)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未足额提取或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6个市县中,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14%。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和少上缴共7.6亿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少安排45.54亿元;11个市县的58个项目地方投资有6.12亿元未到位,占这些项目应安排资金的44.74%,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二是相关优惠政策未完全落实。为降低建设成本,国家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下浮建设贷款利率等政策支持。但审计发现,有19个单位违规向27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8941.78万元,49个项目的6.75亿元银行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
  三是未按规定拨付、使用或管理专项资金。此次审计发现,有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10个市县的1015.25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个市县向承建单位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5.33亿元。
  对上述问题,有3个市县已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补充安排工程资金1.56亿元;2个市县补充安排地方投资1261.74万元;1个县已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5.91万元退回;11个单位已将截留、挪用的26.51亿元归还原渠道。
  (二)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一是工程建设用地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等问题;3个市县的9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被用于开发商品房、建设酒店和办公楼等。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66个市县中,有46个市县的803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等环节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占抽查项目数的38.13%,有的项目被违规转分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14个市县的47个项目存在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等问题,占抽查项目数的2.14%;4个市县的12个项目未经验收就分配入住,占抽查项目数的0.57%,个别项目已出现明显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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