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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3号——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2年第33号)


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河北、内蒙古、重庆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18个省区市)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包括各省会城市、直辖市中心城区在内的66个市县,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8个省区市由国家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654.64万套(户),当年上报完成705.71万套(户);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811.6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83.61亿元,比2009年增长2.57倍),支出2210.56亿元,年末结存988.44亿元(含上年结转387.38亿元)。
  重点审计的66个市县,2011年上级政府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161.16万套(户),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75.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32.84亿元),支出562.47亿元,年末结存298.29亿元(含上年结转185.37亿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18个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分解到各级政府,并建立了考核办法和问责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入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资,有力保证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公平分配,确保让住房困难家庭受益,切实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效益。
  (一)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各省区市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为辅的分层次、多结构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将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并全面开展了各类棚户区改造,为解决困难家庭住房矛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出快速增长,推动了城镇化建设进程。18个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由2009年的664.73亿元增加到2210.56亿元,增长2.33倍;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94.13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248.29万套(户),在拉动内需、缓解房价过快上涨、加快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11年底,18个省区市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方式,累计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227.63万户,比2009年增长1.12倍,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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