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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


  在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高度重视局部地区和领域劳动关系紧张、劳资双方对抗性增加、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等问题。要认真解决建筑、制造、采矿、服务等部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劳务派遣中损害派遣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所占比例不高、集体协商工作中“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双方不会谈”和“重签订、轻协商,重文本、轻履行”的问题等。

  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情况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的主要问题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实施8年,但全国仍有约800万农户没有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有近2100万户承包户没有取得承包经营权证书;一些建设项目违法用地,一些地方不依法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的发展权和长远生计没有保障等问题突出;在土地纠纷逐年增多的情况下,相应的调解仲裁体系尚不适应,一些地方仲裁机构没有成立,仲裁经费无稳定保障,仲裁人员缺乏培训。

  在检查上述5部法律实施情况的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如何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检查法律实施情况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其中,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还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并于2011年12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反馈。

  (二)对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1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旅游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共12个专项工作报告,是历年来听取和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较多的一年。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目的,是确保法律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决定、决议的正确实施,确保国务院依法行政。

  国务院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上述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分别研究了整改措施,并就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五五”普法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0年中央决算、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消防工作情况等5个报告的审议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书面报告。如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提出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了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进行了清理和规范。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的意见,国务院决定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包括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并决定推进预算法的修改,加快资源税改革的步伐等。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应着力推动从法律上、制度上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规范和约束,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审计部门通过提出审计建议等措施,推动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了2800多项规章制度。审计部门还组织新闻媒体对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开审计过程和进展情况,全年先后公告了3000多件审计结果。

  (三)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宪法规定,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根据这一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2011年,针对制约基层司法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总结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等,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裁判尺度,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针对当前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抓紧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已经穷尽司法程序的信访案件,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基层组织做好救助、教育疏导、息诉息访工作。为确保公正司法,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加快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各级法院、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集中统一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别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建设。

  (四)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和司法解释967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研究。对400件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文物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就业促进、集体合同以及气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主动审查研究,指导地方人大有针对性地进行清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作出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还对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了研究处理。

六、关于人权的法治保障



  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评估报告》,宣布中国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9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0-2015年)》的有关工作。在落实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基础上,2011年中国的人权事业继续向前发展。

  (一)生命权和健康权保障

  --保护侨民的生命安全。2011年初,在埃及和利比亚等国的安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后,中国政府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中国侨民自危险地带安全有序撤离。1月31日至2月3日,中国政府从埃及接回1800多名中国侨民,包括360多名港澳台同胞;2月22日至3月5日,中国政府分批组织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35860名驻利比亚中国侨民安全撤离。

  --保障食品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等犯罪,降低了入罪的门槛,并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为严格保障食品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9个部门联合发出公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惩治危险驾驶,保障生命安全。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惩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摘取器官犯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都将受到刑罚处罚。

  --惩治非法强迫劳动,完善职业病防治和诊断制度。惩治非法强迫劳动是人权保障的一项基本内容。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以及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构成犯罪。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还对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新标准。根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针对公众关注的灰霾天气问题,环境保护部确定了监测PM2.5和臭氧(O3)的时间表: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1月1日,全国各地都要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遏制与防治艾滋病,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放缓,病人病死率有所下降,防治效果逐渐显现。2011年11月,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年)》,强调要坚持依法、科学、全面、有序防治艾滋病,着力提高艾滋病人的医疗救治水平,提高艾滋病人的生活救助、权益保护水平。2011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到2015年药品生产100%符合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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