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11年,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82件(含2010年结转136件),办结832件;立案受理213件,办结131件。其中,裁决维持75件,维持率占57.2%。因相对人自愿撤回申请而终止行政复议25件,和解率占19.1%。撤销28件,变更3件,纠错率为23.7%。为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加大了行政复议案件纠错力度,更加注重实地调查、公开听证,更加注重有错必纠,更加注重通过办理个案规范行政执法,做到“纠正一错、规范一片”。
三、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2011年,各级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
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继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审判工作
201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215570件,审结、执结11489020件,标的额17000多亿元。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1年,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6558621件,标的额10156.59亿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50.1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占24.54%,侵权、权属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占25.34%。继续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7.26%。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39973件,判处罪犯105074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占生效被告人数的14.21%。依法惩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认真参与打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专项行动,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案件69311件。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依法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394件。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400件。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6361件,其中涉及房屋拆迁、房屋登记、规划等城建方面的案件24898件,资源类案件24927件,环境保护案件2220件,涉及公安的案件10137件,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案件1109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35件,决定赔偿金额5019万元。建立并完善行政审判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完善国家赔偿案件审判流程,实行国家赔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制。
--加强执行工作。2011年,人民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393588件,执行结案的标的金额5225.33亿元。继续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强化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实现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推行财产申报调查、防止恶意诉讼、限制高消费等24项具体措施,构筑多层次惩戒机制,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继续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清理委托执行积案活动,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探索建立执行财产调查网络系统,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的司法应对工作,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审查征收补偿行为合法性,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03713件;依法提起再审42359件。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强化群众观念、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大力推行涉诉信访评估预防、约期接谈、责任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2011年,共接待信访790330人次,同比下降25.91%。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011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0525件,占生效裁判的0.14%。
(二)检察工作
--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779件。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41864件。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68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872个检察院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报告。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78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186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36976人、追加起诉31868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346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655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0332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4075件次,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872人,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463件,依法纠正超期羁押242人次。
--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国检察人员分两批全部参加了执法规范统一考试。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3192件。
(三)司法解释工作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共出台司法解释24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4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19件,包括刑事司法解释3件、民事司法解释5件、行政司法解释4件、其他司法解释7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1件。这些司法解释,对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诈骗罪起刑标准与量刑档次标准,对量刑情节的规定作了较大调整,增设了从重加重和从轻减轻的新情况等。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实践需要,严厉打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科学合理地确定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司法实践中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
--针对土地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的新形势,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关于
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土地确权行政案件复议前置等问题,及时规范指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纠纷。
--为了尽快扭转一些企业未经法定程序退市、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正常局面,保障
企业破产法充分发挥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拯救危困企业、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1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依法推动破产案件的受理。
(四)公安工作
--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2011年,各级公安机关开展追捕网上逃犯行动,一大批久侦未破的大要案件成功侦破,一大批长年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打击严重威胁群众餐桌安全和生产销售假药假食品、收赃销赃、涉黄涉毒等犯罪活动,摧毁了一大批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的犯罪网络,侦破了一批制售假药等重特大案件。开展打黑除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专项行动,侦破了一大批涉黑大案,解救了一大批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查办案件13.2万多起,捣毁“四黑”场所2.8万余个。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破案近5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00多名,追缴及冻结涉案资金近3亿元。
--完善警务工作机制。推行网上办案、网上管理,节约警务成本,提高警务效率。在建立全国7大警务合作区的基础上,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和东盟、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及周边毗邻等国家的警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区域跨国跨境犯罪,成功侦破了一批特大电信诈骗、特大网络吸贩毒等案件,启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开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执法安全合作的新模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广北京、江苏、浙江、重庆、广东等地的一些有效做法,加强常态化社会面管控,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完成了一系列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实有人口管理新办法,坚持“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加强对肇事肇祸等重性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深化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实行专项整治,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同比分别下降45%和45.3%。适应网络时代群众工作新特点,加强公安微博、QQ群建设管理,拓展警民互动新渠道,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搭建网上公安局、网上服务大厅等服务群众平台,推广“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实施管理服务进社区,不断提升边境检查服务水平,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