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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


  (二)制定和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011年,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制定和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规。在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制定了个体工商户条例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在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制定了烈士褒扬条例戒毒条例,修订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制定了土地复垦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方面,制定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修订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2011年,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和有地方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制定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海南省制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四川省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城市供水条例;黑龙江省修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陕西省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江苏省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山西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有利于法律、行政法规在各地的正确实施,对推动各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环境保护,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积极作用。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所有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在互联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认真研究后,对法律草案作出修改。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程中,共收到各方面的意见23万多条,根据绝大多数人希望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最终将原草案减除费用标准每月3000元,上调至每月3500元,回应了广大群众要求减轻税负的意愿。2011年,国务院共有20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委托地方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共有2818人次提出7030条意见,国务院法制办认真梳理公众的这些意见,逐条研究,并将主要意见向社会公布。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两部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重点就有关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企业研发投入的鼓励机制,以及农机跨区域作业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燃油补贴等法律规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法律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对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建立多元法规草案起草机制,加强立法调研,开展立法前论证和立法后评估,举办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二、关于依法行政



  2011年,中国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新成效。

  (一)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2011年,国务院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特别是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发出《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依法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有效制止了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的现象。目前,各地方和部门共制定规范和监督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200多件,这些规章对确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2011年共收到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1429件,对其中1399件进行了备案登记,对其中21件不予备案登记,9件暂缓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各地、各部门制定并报送备案的电子规章文本516件,电子文本报备率达到92.3%。国务院法制办对发现问题的规章予以纠正,对42件与上位法相抵触、违法增设许可项目、处罚种类和强制措施,违法规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以及其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规章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理,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向国务院提出的53件合法性审查建议中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已经办结34件。

  从2010年初开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国务院对现行的691件行政法规开展全面清理。2011年1月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的要求已明显不相适应,与法律不尽一致、不够协调的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清理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工作取得进展,各地、各部门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规章1525件(地方政府规章1307件、部门规章218件),占现行有效规章总数的12.4%;修改规章1449件(地方政府规章1306件、部门规章143件),占现行有效规章总数的11.8%。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重点查找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抵触、不一致的问题。经过清理,各地方共废止规章53件,修改规章26件;共废止规范性文件3918件,修改规范性文件1410件。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10年来,在推进各级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加强管理创新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共分五批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地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2011年11月,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依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全过程监控。

  (四)贯彻行政强制法,提高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能力

  为了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增强贯彻行政强制法的意识和能力。国务院各部门抓紧对自己负责执行的行政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梳理,各地、各部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同时,抓紧开展行政强制法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国务院法制办还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举办了“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会议”,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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