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负责人。
四、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针对
《纲要》各领域明确的重点方向和目标组织项目(课题)。申报项目(课题)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关键技术及创新的应用服务模式,突出研究重点。项目申报要求方案完整、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技术和产业化指标可考核。除中央财政资金外,其他来源资金确保落实到位。
(二)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跨区域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突出技术应用与运营服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鼓励文化运营企业优先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牵头单位。
(三)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课题)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
(四)申报项目(课题)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课题)推荐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课题)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 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五)项目(课题)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具体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相应格式填写推荐书(网上申报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请参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于4月20日发布的通知)。申报项目均按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推荐书格式填写。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2份(A4纸,均为正本),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技术咨询:010-88659000(中继线),邮箱:program@most.cn。
(二)推荐函和项目清单报送。
各推荐主体请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日),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及项目清单一式3份邮寄至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协调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张家港饭店6601房间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联系人:袁烁锋、徐江卫。电话:010-88659100、010-68523108。
(三)项目推荐书报送。
各推荐主体请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日),将以下材料送至科技部相关单位。
1.正式推荐函(纸质)一式10份;
2.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10份及光盘(Excel格式);
3.项目推荐书(纸质)一式2份;
4.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的声明。
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须由推荐主体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各申报主体单位的直接报送。
书面材料送达地点: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9号楼,邮政:100044。)联系人:蓝弘、马晓辉、雷瑾亮、耿建东,电话:010-68339041、68351583、68355435、6833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