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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度预备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度预备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函高〔2012〕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实施了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共同发布了《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纲要》部署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要求,科技部将开展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度预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征集类别为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申报项目将按照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总体要求和管理程序,从中择优确定2013年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国家科技预算落实情况安排立项。
  请申报单位和推荐主体按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备选项目征集指南(见附件1)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推荐主体及推荐限额
  (一)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限报4项,文物局限报2项,教育部、中国科学院限报6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限报4项,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限报2项。
  (三)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限报1项;文化类大学科技园(人民大学科技园、中国美术学院科技园)限报1项。基地和大学科技园按属地化原则,通过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质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课题)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二)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在2013年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项项目,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56周岁(1956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申请项目参与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在研项目原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可不计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视情节严重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1-3年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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