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社〔2012〕7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以新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疾病防治技术发展,科技部会同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拟试点建设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和疾病防治协同研究网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要求
1、在恶性肿瘤(以肺癌、肠癌、乳腺癌、肝癌为主)、心血管病、神经系统疾病(包括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慢性肾病、代谢性疾病等6个重点疾病防治领域进行试点。每个领域试点建设1-3个国家中心。
2、国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紧密结合本领域重点疾病防治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提出本领域国家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搭建专业化的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临床研究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探索并优化临床研究的组织和管理机制;搭建协同研究网络,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高质量的临床诊疗规范研究;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评价研究和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拟订诊疗技术规范,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化服务模式,建立有效的技术推广机制,指导和提升基层卫生人员诊疗服务能力。
二、申报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十一五”期间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不少于2项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3、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并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申报事项
1、每个医院原则上只能申报其中一个疾病领域。
2、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卫生主管部门推荐,向科技部报送。
3、申报单位须提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10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
4、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5、科技部会同卫生部、总后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