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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的通知、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7月25日(12∶00前)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8月18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
  (三)裁判长、副裁判长于8月16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8月17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比赛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规程中未规定的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意外情况都将由组委会做出处理决定,所有决定都是最终决定!所有相关通知都视为本规程的一部分。

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
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五(校园定向跑)

  一、竞赛项目
  校园定向跑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2012全国青少年 “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
  (三)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队参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支代表队,其中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教练员1人(主项比赛教练员兼)。
  三、竞赛办法
  (一)采用团队赛的形式。
  (二)团队赛的特征是团队协作。团队赛检查点分为两类:要求所有团队成员都应按规定顺序亲自到访的必经点和只要求团队中有一名成员按任意顺序到访的自由点。比赛中,团队各成员分工协作到访应到访的检查点,以最后一名到达终点成员的成绩为整个团队的成绩。
  (三)比赛采取间隔出发,每次间隔3分钟,每次出发5-8支队伍。运动员出发取得地图后,可在分图区分图,分图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分图时间计入比赛成绩。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定向运动竞赛规则》及本届阳光体育节定向跑比赛有关规定。
  (二)地图
  执行国际定联ISSOM2007规范。
  (三)电子计时设备
  由中国定向运动协会提供。
  (四)处罚规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无效。
  1.没有佩戴号码布。
  2.拿错地图。
  3.比赛中使用交通工具或通讯工具。
  4.通过终点后没有上交地图或没有及时(5分钟内)在成绩统计处录入成绩。
  5.丢失指卡、号码布、地图。
  6.比赛时间超过有效时间。
  7.整场比赛尚未结束,运动员完成比赛后再次进入竞赛场地。
  8.违反体育道德或环保指南的行为。
  (五)其他处理
  1.比赛途中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竞赛时,可自行退出比赛,退出比赛后必须尽快到终点成绩统计处打卡,读取指卡信息。
  2.出发前运动员因故退出比赛,教练员应向起点递交书面报告。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团队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8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队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队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队三等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7月25日(12∶00前)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8月18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
  (三)裁判长、副裁判长于8月16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8月17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比赛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规程中未规定的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意外情况都将由组委会做出处理决定,所有决定都是最终决定!所有相关通知都视为本规程的一部分。

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
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六(拔河)

  一、竞赛项目
  拔河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2012全国青少年 “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
  (三)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队参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支代表队,其中男运动员4人、女运动员4人,教练员1人(主项比赛教练员兼),替补1人(性别不限), 8名上场运动员总体重不超过560公斤。
  (四)运动员报到时应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三、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设32个位置,各参赛队以国家规定的各省市行政排序,进入相应号位。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拔河联合会最新版的《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赛场位于赤峰二中体育场主席台前,使用室内比赛用赛道,比赛赛道为荷兰邓禄普赛道。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团队优胜奖: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8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队一等奖,第三名至第四名获团队二等奖,第五名至第八名获团队三等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7月25日(12∶00前)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8月18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
  (三)裁判长、副裁判长于8月16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8月17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比赛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规程中未规定的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意外情况都将由组委会做出处理决定,所有决定都是最终决定!所有相关通知都视为本规程的一部分。

  附件4
  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竞赛项目报名表

报名省(区、市)

 

联系人

 

单位

 

联系电话

 

领队、教练员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高

体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手机

领队

 

 

 

 

 

 

 

 

五人制足球教练

 

 

 

 

 

 

 

 

三对三篮球教练

 

 

 

 

 

 

 

 

踢毽教练

 

 

 

 

 

 

 

 

跳绳教练

 

 

 

 

 

 

 

 

拔河教练

 

 

 

 

 

 

 

 

校园定向跑教练

 

 

 

 

 

 

 

 

运动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日

身高

(cm)

体重

(kg)

所属单位

(学校)

参赛项目

五人制

足球

三对三篮球

踢毽

跳绳

拔河

校园定向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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