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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的通知、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规程中未规定的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意外情况都将由组委会做出处理决定,所有决定都是最终决定!所有相关通知都视为本规程的一部分。

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
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三(跳绳)

  一、竞赛项目
  (一)30秒个人单摇跳
  (二)3分钟集体长绳“8”字跳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2012全国青少年 “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
  (三)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队参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支代表队,其中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3人,教练员1人,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同一学校选拔。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30秒个人单摇跳和3分钟集体长绳“8”字跳。各团队最后成绩为两项比赛的成绩总和。总成绩相同,集体“8”字跳绳次数多的团队名次靠前,如仍相同,则以失误少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二)将32支队伍分成8组,每组4支队伍,同时进行比赛。
  (三)30秒个人单摇跳:32支队伍中,每队的5名选手(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3人)将在30秒的时间内以双脚同步跳或轮换跳的方法进行跳绳,完成尽可能多的单摇跳,以30秒结束时的总次数为个人最后成绩,每人两次,取最好成绩。将5名选手的成绩相加即为队伍单摇跳绳的团队成绩。
  (四)3分钟集体长绳“8”字跳:比赛中,每队出6人(包括教练员)。1名教练员和1名运动员负责摇绳(2名摇绳员间距不小于28米),4名运动员依次跳绳。比赛队员要从绳子的一边按顺序依次跳过绳子到另一边。如果跳绳者不能通过绳子,不计数但比赛继续进行。比赛结果以3分钟内通过绳子的累计总人数为最后“8”字跳绳的团队成绩。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抽签决定各队参赛组别和顺序。运动员比赛顺序由各参赛队自定。
  (二)比赛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始,迟到10分钟判弃权。
  (三)30秒个人单摇跳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认定的电子自动计数器材计数。组委会提供比赛用跳绳自动计数手柄及绳具,运动队可自带绳具,但必须使用专用手柄。3分钟集体长绳“8”字跳用绳可以自带,但须经组委会审定,不可使用外部助力器材,不得有安全隐患和影响裁判员判断的饰物。
  (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组委会负责选调。
  (五)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学校名称(胸前学校名称字高最多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
  (六)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队优胜奖
  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8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队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队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队三等奖。
  (二)团队风尚奖
  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5支队伍。
  (三)“跳绳未来之星”
  组委会将根据综合表现,评出2名参赛选手,男女各1名。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7月25日(12∶00前)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8月18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
  (三)裁判长、副裁判长于8月16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8月17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在比赛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规程中未规定的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意外情况都将由组委会做出处理决定,所有决定都是最终决定!所有相关通知都视为本规程的一部分。

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
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四(踢毽)

  一、竞赛项目
  踢毽(4人×2分钟,团体计数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2012全国青少年 “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
  (三)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队参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支代表队,其中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教练员1人, 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同一学校选拔。
  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时,将32支队伍分成8组,每组4支队伍,同时进行比赛。总成绩排名前16名的队伍进入决赛,将16支队伍分成4组。每组4支队伍,同时进行比赛。决赛顺序根据预赛成绩倒排。
  (二)预赛和决赛都取有效踢毽子的累加次数作为队员本人的成绩,每个队伍的4名选手各比2次,在规定2分钟时间内取一次最好成绩为最终个人成绩,将4名选手成绩相加即为队伍的总成绩。当队伍踢毽总数相同时,失误次数少者获胜。如若踢毽次数及失误次数均相同时,各推荐一名选手通过30秒踢毽来决胜负,若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出版的《花式毽竞赛规则》。
  (二)抽签决定各队参赛组别和顺序。运动员比赛顺序由各参赛队自定。赛前技术会议进行预赛抽签,决赛开始前举行决赛抽签。
  (三)比赛按规定时间准时开始,迟到10分钟判弃权。
  (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学校名称(胸前学校名称字高最多为10厘米,且不为号码布所覆盖)的统一服装。
  (五)场地规格及要求
  比赛场地为3米×3米平面场地。参赛队员及毽子全部在场地内才算有效比赛;当毽子飞行超出有效区域或人(队员的支撑脚全部)在有效区域外时,如果还继续去接触毽子,则所踢的本次毽子次数不计算为有效成绩。
  (六)有效次数及踢毽部位的要求
  1.在有效比赛场地内,用膝关节以下部位接触到毽子,并将毽子踢起的高度超过一个毽子(约15厘米)的高度为一次有效次数,否则将算作失误,但仍可继续踢,在规定时间内所有的有效次数的累加作为个人的最后成绩。
  2.运动员单双脚踢毽均可。
  3.当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所踢的毽子为无效次数:膝关节以上的任何部位接触,过渡毽子,用手来击打接毽子,毽子在有效区域外,支撑脚部分或全部在有效区域外。
  (七)比赛用毽子由组委会提供(大花毽,高度21厘米-23厘米,重量20克-22克),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组委会负责选调。
  (八)未尽事宜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队优胜奖
  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8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队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队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队三等奖。
  (二)团队风尚奖
  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5支队伍。
  (三)“踢毽未来之星”
  组委会将根据综合表现,评出2名参赛选手,男女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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