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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的通知、

  (十八)中圈开球不能够直接得分。
  (十九)守门员在本方半场用手或脚触及球后必须在4秒钟之内出球,包括倒地后将球用身体控制住。
  (二十)界外球必须用脚踢。脚可以踩线,但不能够完全进入场内。界外球不能直接得分。
  (二十一)踢界外球时,球要放稳在出界的地点;球可以压线,也可以在线外不超过一个球的距离,但球的整体不能够进入场内。具备发球条件之后超过4秒钟,没有将球踢入场内,则由对方踢界外球。
  (二十二)人墙的距离至少是5米,包括踢界外球时防守队员的距离。
  (二十三)罚点球时,守门员不得提前离开球门线;除主罚队员以外,其他队员不得提前进入规定的距离。
  (二十四)暂停必须是在死球时进行。在死球时拥有发球权的球队才有资格暂停,但可以事先向裁判记录台申请。暂停时,队员可以到场外休息;暂停期间不可以换人,只有暂停结束的哨声响过之后才可以交换。
  (二十五)更换守门员在死球时通知裁判员;其余运动员换人次数不限,不用成死球,也不用通知裁判员,但必须是在本方换人区内(本方替补席前方的5米宽的区域)先下后上。否则,裁判员在掌握有利之后,要追加对违规球员的处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队优胜奖
  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8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队一等奖,第三名至第四名获团队二等奖,第五名至第八名获团队三等奖。
  (二)团队风尚奖
  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5支队伍。
  (三)“足球未来之星”奖项
  组委会将根据综合表现,评出2名参赛球员。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7月25日(12∶00前)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8月18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
  (三)裁判长、副裁判长于8月16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8月17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至赛区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领队提出抗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在赛后2小时内提交赛区仲裁委员会。
  ·任何关于比赛中突发事件的抗议必须由队长在比赛恢复前立即向当值裁判提出。
  ·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的抗议应在首场比赛开始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赛区仲裁委员会。
  ·对场地状况、划线、球门、旗杆或比赛用球的抗议必须在赛前由球队领队向裁判员提交书面抗议。
  ·对裁判员依据比赛事实做出的判决不得提出抗议。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判决为最终决定。
  ·对于无理的或不负责任的抗议,赛区仲裁委员会将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一旦赛事结束,任何有关体育竞赛流程的抗议将不被理会。
  八、纪律处罚
  (一)如果运动员在小组赛阶段只得到1张黄牌,黄牌不带入淘汰赛。
  (二)如果运动员直接得到红牌或同场比赛两张黄牌累积一张红牌,下场比赛他将自动停赛。
  (三)如果运动员在小组赛阶段不同比赛场次得到1张或2张黄牌,黄牌不带入淘汰赛阶段。
  (四)如果运动员在淘汰赛阶段两场不同的比赛各得到1张黄牌,他将不能出席参加下一场比赛。
  (五)根据国际足联纪律法规第三十八条,由于直接得到红牌或同场比赛两张黄牌累积一张红牌导致的停赛没有执行,红黄牌将继续累积。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规程中未规定的事宜和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意外情况都将由组委会做出处理决定,所有决定都是最终决定!所有相关通知都视为本规程的一部分。

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
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二(三对三篮球比赛)

  一、竞赛项目
  三对三篮球比赛(高中男子组)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2012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全日制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高中学生。
  (三)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队参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支代表队,其中运动员4人、教练员1人,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同一学校选拔。
  (四)运动员年龄规定
  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参赛。
  三、竞赛办法
  (一)各代表队一经报名,均不得更换队员。
  (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进行报名,共计32支队伍,比赛分阶段与组别进行。
  1.第一阶段
  根据去年比赛成绩,将全部队伍蛇形排列分为A、B、C、D四组(未参加上年比赛的队伍将抽签进入各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各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1、2名分为E组,3、4名分为F组,5、6名分为G组,7、8名分为H组。各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分别排出1-8名,9-16名,17-24名,25-32名。
  (三)本次比赛执行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三对三篮球比赛规则。
  (四)计分办法
  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在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首先按照相互间胜负场数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列在前,胜负场数如相同,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五)比赛时间
  为1节10分钟。比赛只在死球和罚球时停止计时钟。计时钟将在球权转换时重新开始计时。如遇特殊情况(场地、器材损坏或球员受伤等),裁判员有权决定停止比赛计时钟。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如果某队在比赛规定的开始时间5分钟以后未能抵达赛场,则视该球队弃权。
  (二)比赛中因犯规或因任何原因某队场上队员少于3名,比赛应继续进行;剩1名时,比赛结束,判该队因缺少队员告负。
  (三)每队须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其中一套为白色),并使用4-15的号码。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队优胜奖
  颁发给获得本次比赛前8名的队伍。其中第一、二名获团体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获团体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获团体三等奖。
  (二)团队风尚奖
  颁发给比赛过程中团结互助、顽强拼搏,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坚决服从裁判的5支队伍。
  (三)“篮球未来之星”奖项
  组委会将根据综合表现,评出2名参赛球员。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的报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负责,在7月25日(12∶00前),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组委会(详细方式见总规程)。
  (二)各参赛队于8月18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
  (三)裁判长、副裁判长于8月16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8月17日(12∶00前)到赛区报到。
  七、仲裁委员会
  (一)本次“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将设立赛区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组委会委派,具体工作办法依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比赛中如发生任何异议,应按照篮球规则(2006年)规定的抗议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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