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能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六、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交通等费用自理。活动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七、其他
(一) 各代表团自备两面“2米×3米”队旗,印有“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代表队”字样,组委会统一设计标准,由各代表队自行制作。
(二) 各代表团最多可报2名超编人员,活动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超编人员应为各地方的体育局、教育厅(教委)、团委的管理人员,可参加大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如需组委会协助预订房间,请于2012年7月18日(12∶00前)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报名。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组委会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日程安排
8月19日 上午 开幕式
论坛
文化交流展
体验展示活动
下午五人制足球比赛(小组赛)
三对三篮球比赛(第一阶段)
体验展示活动
8月20日 上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小组赛)
三对三篮球比赛(第一阶段)
跳绳比赛(30秒个人单摇跳)
体验展示活动
下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小组赛)
三对三篮球比赛(第一阶段)
跳绳比赛(3分钟集体长绳“8”字跳)
体验展示活动
8月21日 上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小组赛)
三对三篮球比赛(第二阶段)
踢毽比赛(预赛)
体验展示活动
下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四分之一决赛和半决赛)
三对三篮球比赛(第二阶段)
踢毽比赛(决赛)
校园定向比赛
体验展示活动
8月22日 上午 五人制足球比赛(决赛)
三对三篮球比赛(第二阶段)
拔河比赛
体验展示活动
下午闭幕式暨颁奖仪式
附件3:
2012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
阳光体育节竞赛规程一(五人制足球)
一、竞赛项目
五人制足球比赛(初中男子组)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2012全国青少年 “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国家级或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校初中二年级或以下的学生。
(三)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队参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支代表队,其中运动员7人,教练员1人,参赛运动员必须由同一学校选拔。
(四)运动员年龄规定
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参赛。
三、竞赛办法
(一)各代表队一经报名,均不得更换队员。
(二)比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进行报名,共计32支队伍,以分阶段与组别进行。
1.小组赛阶段分A、B、C、D共4组,每组8支队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小组赛中每个小组前两名的球队晋级四分之一决赛。
2.小组赛分组原则,去年比赛成绩前8名的球队设为种子队,按照蛇形排列分组;前8名缺席本次比赛的球队,则按照足球重点城市所属的城市名称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字母的顺序进行选择增补。其他球队通过公开抽签分组,同时将充分考虑队伍的水平和地域等其它因素。
3.进入四分之一淘汰赛阶段的8支队伍分成上、下两个半区进行交叉淘汰,A、C为上半区,B、D为下半区,直至决出1-4名。
四分之一决赛对阵形势如下:
·A组第一名 对 C组第二名=四分之一决赛胜者1
·B组第一名 对 D组第二名=四分之一决赛胜者2
·C组第一名 对 A组第二名=四分之一决赛胜者3
·D组第一名 对 B组第二名=四分之一决赛胜者4
4.半决赛阶段采用淘汰制;四分之一决赛中的胜者将进行半决赛,对阵形势如下:
四分之一决赛胜者1 对 四分之一决赛胜者3
四分之一决赛胜者2 对 四分之一决赛胜者4
5.冠亚军决赛和三、四名决赛阶段;半决赛的胜者将进行冠、亚军的决赛。半决赛的负者将进行第三、四名的比赛。
(三)所有比赛时间为全场毛时25分钟,没有上下半场,每队各有一次1分钟的“暂停”机会(暂停时间不在25分钟之内)。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如遇2队或2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顺序排名次:
1.相互间胜负关系;
2.相互间净胜球多者;
3.相互间进球数多者;
4.总净胜球数多者;
5.总进球数多者;
6.红黄牌数较少者;
7.抽签决定名次。
(四)淘汰赛阶段,时间不变,全场结束时出现平局,则采用3对3互射点球决胜。
四、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一)遵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特殊要求,以竞赛规程为准。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及执行本次体育节纪律规定。
(三)比赛场地:场地长度为25-42米,宽度为16-25米。球门高度为2米,宽度为3米。场地地面材料为草地或合成材料。
(四)比赛用球参照国际足联最新《室内足球竞赛规则》。
(五)每场比赛赛前报名单上运动员不得少于7人;上场队员为5名,其中1名必须是守门员。某队场上队员少于3名时,则比赛终止,判对方以5∶0获胜(若当时比分大于此,则以即时比分为准)。比赛中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本方换人区内先下后上,不需要通知裁判员。
(六)队员装备:不允许穿硬底或硬质皮面足球鞋。
(七)犯规与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除11人制竞赛规则规定的之外,还包括铲对方脚下球和不适当的冲撞对方。
(八)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的比赛(包括罚球点球)。
(九)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上场队员的紧身裤颜色须与比赛短裤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穿足球袜、带护腿板;比赛装备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
(十)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须更改比赛时间,由组委会做出决定。
(十一)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比赛资格。
(十二)守门员发出球后,可以用手以外的身体其他部位、在场地的任何区域触及或控制同伴的传球。
(十三)球门球必须是守门员用手直接扔出罚球区比赛才算开始;球门球可以直接扔过本方半场。无论活球、死球守门员直接用手将球送入对方球门不算得分。活球时,守门员可以用脚踢球。
(十四)不设累计犯规和大点球。
(十五)定位球应在4秒钟之内发出(不包括点球),当防守队员退出规定距离后,裁判员开始读秒计时。
(十六)当比赛成死球时,对于发球一方,故意不捡球而延误发球的队员予以警告。
(十七)点球决胜时,所有符合资格的队员均可以参加,但双方人数要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