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报编制与上报
受托单位应按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年报,并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报封面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3。年报应有正文及附件。其中,正文应有以下七部分内容:
1.地质资料汇交情况。分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情况两部分编写。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情况是指受托单位接收、验收本单位应汇交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情况。
2.地质资料馆藏情况。分原始、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情况两部分编写,按两大类资料分别写清楚数量、载体形式、保存方式等内容。
3.地质资料服务情况。分提供服务情况和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情况两部分编写。其中提供服务情况应包括成果、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服务方式、服务范围、服务资料数量、服务对象等内容。
4.管理人员及库房设备情况。受托单位应按附件5和附件6的格式要求,填写受托单位及其资料馆藏机构基本情况和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并于2012年底前上报国土资源部。此后,年报只报送变动情况。
5.其他工作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本单位开展地质资料馆藏建设及地质资料管理相关工作情况,如新建库房、新进设备、编制标准规范、系统建设等工作。
6.存在的主要问题。
7.下一步工作计划。
正文后应附《受托地质资料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等附件。
(二)受托单位上报国土资源部的年报,应有受托单位资料馆负责人签字,加盖受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专用章,并经受托单位上级机关(单位)审查。签字和盖章页应进行彩色扫描(扫描精度不低于300pdi),并上传至委托管理信息系统。
五、委托保管工作考核
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受托单位进行定期评分考核 (评分标准另行印发)和不定期抽查。根据评分考核、抽查结果对受托单位工作给予通报表扬、批评或撤消受托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一)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单位为优秀单位,由国土资源部适时进行通报表扬。
(二)得分在80-90分之间的单位,由检查考核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得分在70-80分之间的单位,由检查考核组给予书面提醒,并通报复查结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复查。
(四)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由国土资源部撤销其受托资格,并将该单位保管的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移交到国土资源部指定的地点。
六、牌匾与公章制作
(一)各受托单位应按附件7规格样式制作牌匾,并将牌匾挂在受托单位的资料馆办公楼正门的墙上。
(二)各受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专用章由受托单位按附件8的规格刻制和发文启用,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七、服务监督
各受托单位应在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服务场所公布服务监督电话:010-58584290。地质资料利用人可通过上述电话进行投诉。负责接听投诉电话的单位,应在接到投诉电话3日内,向国土资源部书面报送投诉信息。国土资源部应当依法对有关投诉信息进行处理,并答复投诉人。但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不清的除外。
八、其他要求
(一)国土资源部将每年组织对受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对应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培训,而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国土资源部将在每年印发的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情况通报中予以通报。
(二)受托单位上级机关(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对本系统受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至少每三年应轮训一次。每次培训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培训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三)对于本文没有规定的“受托单位的资质条件、权利与义务,申请与委托,委托保管工作的有关原则、督导与奖惩、组织落实”等内容,请遵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2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