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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切实提升旅游业服务质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简称“专项活动”)。现将《“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我国旅游服务设施和配套功能日趋完善,旅游产品更加丰富,旅游业标准化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企业服务质量体系不断健全,旅游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我国旅游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市场秩序没有根本好转,影响和制约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发展规模与质量效益并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的重要任务。《质量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旅游、文体产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面对国家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质监、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创新服务质量监管方式,全面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构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强化专项活动的组织推进

  各级质监、旅游部门要紧密合作,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专项活动的联合推进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与工作推进。要按照《“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旅游业发展实际,共同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明确活动中质监、旅游部门的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专项活动。要建立质监、旅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协调部署工作任务,形成长效机制。要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活动进展进行定期通报,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把工作落到实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要在2012年7月20日前,书面上报至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和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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