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评优活动委托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具体承办。
联系人:于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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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评优标准
附件2: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自评表(略)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003年3月31日
附件1
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评优标准
一、地方语言文字网站(页)建设(70分)
1.基本功能健全(15分)
①能够向社会提供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规范标准(5分);②能够反映语言文字工作进展情况(5分);③能够向社会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5分)。另有其他功能的,酌情加1-3分。
2.有地方特色(15分)
①能够反映本地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状况(5分);②能够基本反映本地语言文字应用的自然面貌(5分);③能够反映本地语言文字教育、学术研究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等状况(5分)。
3.信息量大(10分)
网上信息量丰富(10分);其他(5分)。
4.信息更新及时(10分)
语言文字方面的重要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如重要的语言文字工作动态及时上网、网站内容经常进行充实完善等)(10分);基本做到信息及时更新(5分);连续一个月未进行信息更新的,不得分。
5.差错少(5分)
差错有三种类型:①内容错误(如政策性错误、报道失实等);②语言文字差错(BBS除外);③技术失误(如链接错误等)。差错少(5分);差错较多(3分);有政策性或原则性错误的不得分。
6.信息责任制度落实(10分)
①有确保信息安全、准确的信息责任制度和保证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5分);②能够落实信息责任制度和网络安全措施(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