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评优活动的通知
(教语信司函[2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公室:
为落实《
教育部2003年工作要点》的精神,加强中国语言文字网站建设,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系统的政务信息化,我司决定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评优活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进行评优。通过本次活动,逐步把各地语言文字网站(页)建设成为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实现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网络化的平台,成为向社会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的平台;实现地方语言文字网站(页)与中国语言文字网及其他相关语言文字网站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加强各地方网向国家网的信息传送工作,使语言文字工作系统各网站(页)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推动地方语言文字工作的办公自动化。
评优拟于8月底进行。请各地依照《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评优标准》(见附件1)先进行自评(自评表见附件2),我司将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组成评比委员会,并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评优标准》评出前十名,评优结果将于10月份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公布。请各地语委办(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切实落实2003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天津)和2002年11月在上海举办的“全国语言文字网站建设与管理研讨班”的精神,创造性地做好参评的各项准备工作。评优申报材料请于8月10日至8月20日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申报材料包括:①各地语言文字网站(页)建设的基本情况(应注明网址);②栏目设置情况;③网站(页)运行管理制度、向中国语言文字网传递信息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④今后的发展规划(包括地方语言文字工作办公自动化的发展规划);⑤自评表。
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语委办可自愿报名参加。报名及申报材料须经省、自治区语委办复核后报送。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将合为一组进行评比,评优标准同前(见附件1)。请各省、自治区语委办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属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语委办(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鼓励有关城市报名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