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纪检组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
(国测纪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颁布的《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按照今年年初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落实国家局党组纪检组《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国测纪发〔2011〕3号)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要求,结合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单位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日益增强,各级政府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投入不断增长,重大项目和资金逐年增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难度逐步增大,工作中的廉政风险日益突出。在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利于加大治本力度,规范权力运行,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有利于反腐倡廉要求与测绘地理信息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综合效能;有利于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切实保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二、进一步深入排查廉政风险
2011年,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国家局党组纪检组的部署要求,广泛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必须看到,各单位各部门对廉政风险点排查的重视程度不一,所取得的成果成效参差不齐。各单位各部门要对2011年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特别是2011年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开展得不广泛、欠深入、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或部门,要多向兄弟单位学习好的做法和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为后续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