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2〕89号)
宁波、安徽、湖北、四川、云南省(市)财政厅(局),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宁波、安徽、湖北、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231亿元,其中宁波、安徽、湖北、四川、云南省(市)额度分别为8亿元、56亿元、51亿元、67亿元、49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时间安排。2012年7月23日招标,7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26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2年7月30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7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5年7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财政部代为办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05%。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231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12年7月23日上午9:5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