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殡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各地在新建或更新改造殡葬设施设备时,要优先考虑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并将政府投入作为基础动力,推动技术与资本等要素结合。要研究确定一批殡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试点,给予资金、技术和政策扶持,调动殡葬服务单位的积极性。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要尽快将已经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技术集成等科研成果,转化成为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规模化、专业化殡葬设施设备,抓紧实施一批实体项目试点,发挥示范效益。
(三)建立殡葬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创制创新。各地要按照国家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创新要素向重点殡葬企事业单位聚集,支持其建立殡葬技术研发中心,推动殡葬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应当探索建立由科研机构、殡葬设备用品生产企业、殡仪馆和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组成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形成契约保障、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实现良性循环。
(四)完善殡葬标准和检测体系,注重环保减排。要进一步加强殡葬标准化建设,将成熟的先进殡葬技术纳入标准要求,加快推进殡葬行业节能减排标准的制订和实施,重点制修订《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殡仪馆建设标准》、《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遗物焚烧炉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殡葬设施设备和产品技术标准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减排地方标准。要切实做好殡葬专用设备、产品的质量检测和殡仪场所的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严把各类污染物减排关,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环保行为。
四、完善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定期研究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实施计划和落实措施,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民政部成立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部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部有关司局和单位组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推动相结合。争取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动殡葬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淘汰不符合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的设备,带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扶持基金,充分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鼓励殡葬服务单位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比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拓宽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