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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
(民发〔2012〕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北京、天津、上海地名工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促进新时期地名文化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地名文化对地名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现就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名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地名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和文化载体,记录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民族的变迁与融合、人们生活环境的发展变化,是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我国地名文化内涵丰富,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对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新形势下,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高国民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地名工作发展活力与动力、推动地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建设活动,形成了一批地名文化成果。但是,我国地名文化建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地名文化建设的系统性不强,地区发展不平衡,整体作用发挥不够,地名文化理论研究需要深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亟需加强,地名文化的发展现状与社会需求尚有较大差距,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显得十分重要而迫切。各地要进一步加深对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充分认识地名文化的历史地位,充分理解地名文化与地名工作的密切关系,认真谋划、切实做好地名文化建设有关工作。

  二、地名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继承发展为主题,以保护与发展、传承与创新、传播与交流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地名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促进地名文化发展繁荣,以地名文化建设引领地名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名文化在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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