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扩大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113号)
中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的请示》(中兴装备〔2011〕字第019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扩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1)33号)增加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中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扩)
设备类别
| 设备名称
| 核安全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 动 场 所
| 备注
|
公称通径(mm)
| 壁厚(mm)
| 材料类别
|
管道
| 直管
| 2、3级
| 6~600
| ≤40
| 碳钢、
合金钢
| 热穿孔
轧 制
拉 拔
矫 直
热处理
水压试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三厂镇中华东路899号。
| -
|
600~700
| ≤35
| 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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