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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演出家协会更名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中国演出家协会更名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批复
(民函〔2012〕156号)


中国演出家协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行业自律,推动演出市场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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